
征求意見稿規定,文化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,應當對設立場所的面積、位置、周邊環境等進行實地勘查。實地勘查合格的,應當在設立場所、文化主管部門辦公場所顯著位置向社會公示10日,并依法組織聽證。
征求意見稿規定,娛樂場所應當在顯著位置懸掛《娛樂經營許可證》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志,標志應當注明“12318”文化市場舉報電話。
國務院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,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公布,旨在加強娛樂場所管理,保障娛樂場所健康發展。征求意見稿對娛樂場所的設立地點、設立條件、設立程序等部分進行了明確的規定。對于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有關意見,公眾可于2012年10月17日前反饋至文化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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